《老子道德经王弼注》之二十五章,二十六章

第二十五章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
混然不可得而知,而万物由之以成,故曰混成也。不知其谁之子,故先天地生。
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
寂寥,无形体也。无物之匹,故曰独立也。返化终始,不失其常,故曰不改也。
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
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,能生全大形也,故可以为天下母也。
吾不知其名,
名以定形,混成无形,不可得而定,故曰,不知其名也。
字之曰道,
夫名以定形,字以称可,言道取于无物而不由也。是混成之中,可言之称最大也。
强为之名,曰大。
吾所以字之曰道者,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。责其字定之所由,则系于大,大有系,则必有分,有分则失其极矣。故曰,强为之名曰大。
大曰逝,
逝,行也。不守一大体而已。周行无所不至,故曰逝也。
逝曰远,远曰反。
远,极也。周无所不穷极,不偏于一。逝故曰远也,不随于所适,其体独立,故曰反也。
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
天地之性,人为贵,而王是人之主也。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,故曰,王亦大也。
域中有四大,
四大,道、天、地、王也。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,言道则有所由,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,然则是道,称中之大也,不若无称之大也。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,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,故曰,域中有四大者也。
而王居其一焉。
处人主之大也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法,谓法则也。人不违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违天,乃得全载,法天也。天不违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违自然,乃得其性,法自然者。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于自然无所违,自然者,无称之言,穷极之辞也。用智不及无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无形,有仪不及无仪,故转相法也。道顺自然,天故资焉。天法于道,地故则焉。地法于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为主其一之者,主也。
第二十六章
重为轻根,静为躁君。
凡物轻不能载重,小不能镇大。不行者使行,不动者制动,是以重必为轻根,静必为躁君也。
是以圣人终日行不离辎重。
以重为本,故不离。
虽有荣观,燕处超然。
不以经心也。
奈何万乘之主,而以身轻天下?轻则失本,躁则失君。
轻不镇重也,失本为丧身也,失君为失君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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